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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一直以來都是很笨的人,就連為什麼討厭或喜歡某些事物,都很難找到述諸文字的理由。如果說喜歡是一種直覺,那由喜歡某些事情所衍生出來的行為,除了可說是直覺下的產物,也可以說是一種常態性的衝動吧! 就這樣,前兩天我衝動了買下了11/28在高雄小巨蛋的票。 我不知道11/28的我身在何處,但我沒有想那麼多。 前些日子在PTT的cheer板中有一段這樣的推文對話,大意是說有人覺得綺貞越來越像時下一般的歌手,有點所謂的俗世化,跟以前的她都不一樣,自己好像變的沒那麼喜歡她了。後來有人問,那你之前喜歡的綺貞是什麼?大致上對話是這樣,因為時間有點久遠,記的不是很清楚。不過我的解讀是這樣,當綺貞越來越多人喜歡的時候,自己的喜歡就變得沒那麼獨特了,其實我不知道是不是大家都會有這樣的想法,但至少在高中我去女巫店看她表演,那不算踴躍的人潮;對比到現在每辦一場個唱就一票難求的情況,我很不習慣。雖然見證了歌迷人數的成長,卻也跟前述提到的一樣,那份喜歡漸漸有些不大一樣了。 回到在PTT的那段對話,我自問:那我當初喜歡的是什麼? 我還是答不出來。。 (這篇真的很混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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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顏尼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